(一)协助甲方完成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审核
(三)根据卫生部具体要求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以实际情况而定)
(四)根据具体要求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以实际情况而定)
(五)产品质量标准撰写
(六)样品送检到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并跟进至检验报告出具,并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检测款到位。
(七)整理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依据卫生部要求提供资料。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在国内委托公证处及*的翻译公司完成公证及翻译。
(九)整理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十)卫生部监督中心评审跟进,并按要求补充相应资料
(十一)向甲方通告注册进度,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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