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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翌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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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松江区 松江区弘翔路281弄18号
  • 姓名: 秦厂长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产品备案 南宁进口化妆品备案办理流程

  • 所属行业:咨询 技术咨询
  • 发布日期:2023-09-26
  • 阅读量:47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松江  
  • 关键词:南宁进口化妆品备案办理流程

    产品备案 南宁进口化妆品备案办理流程详细内容

    慧翌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由退休,全程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备案、化妆品特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慧翌咨询是由退休联合化妆品、器械行业内的厂长、质量负责人、研发人员共同成立的,是专注于药化行业的咨询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并在北京、广州、杭州、济南和海口设立了分部。
    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88号)
    2018年11月09日 发布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0日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政务网站“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三、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有关省级食品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管理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四、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五、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7年 *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关于进口非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要求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办药化管〔2017〕72号)执行。
    六、2018年11月10日前申报行政许可且已被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申报单位可在2018年11月20日前向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撤回原行政许可申请,后续由境内责任人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备案进口。逾期未撤回的,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原程序继续开展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纸质版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2018年11月10日前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尚未取得批件的产品,后续可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涉及产品*性原因未获批准的除外。
    七、按照原审批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已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持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版凭证办理进口,期间需要补发或纠错凭证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在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口。
    八、各级部门应当加大备案进口产品的事中、事后力度,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产品质量*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南宁进口化妆品备案办理流程
    进口化妆品备案要求规定
    条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条例》、《化妆品*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三条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消费者。
    *四条 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五条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和化的词语;
    (二)术语、明示或暗示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三)名人的姓名;
    (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已经批准的名;
    (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前款*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六条 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商标名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条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八条 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九条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十条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十一条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监督负责解释。
    *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妆品命名指南
    为化妆品命名,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化词意。如;**;强效;奇效;;;神效;;*;;;;;;冠级;;**凡;换肤;去除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的,属虚假性词意。
    (三)夸大性词意。如“”可适用于在店或经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术语。如;;药用;药物;;医治;;;各类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抑菌;除菌;灭菌;;;;;;;;;;;;生发;;;;*;*;;;*等。
    (六)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十)已经批准的名。如肤螨灵等。
    (十一)**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出《化妆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用途化妆品作用。
    二、可宣称用语
    凡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一)非用途化妆品
    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3.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二)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淡斑等词语。
    三、本指南是对化妆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
    南宁进口化妆品备案办理流程
    进口化妆品备案和特证需要人员来编写技术资料。普通机构,缺乏人员,只会简单模仿资料,对于产品中的技术要求,往往会遗漏。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货物状况、性质、原产地、数量和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
    南宁进口化妆品备案办理流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
    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
    为规范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报进口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程序。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以备案方式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
    一、境内责任人授权
    拟按本工作程序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授权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境内责任人授权应当明确具体范围,同一产品不得由不同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二、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
    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备案系统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
    (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二)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三)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
    系统审核通过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上海市食品部门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
    三、产品备案信息报送
    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对产品的*性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通过备案系统上传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在线填报);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在线填报);
    (三)产品配方(在线填报);
    (四)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七)产品技术要求;
    (八)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评估资料;
    (十)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一)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十二)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
    (十三)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许〔2009〕856号,以下称《申报受理规定》)要求,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电子版资料填报上传完成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上海市食品部门办理备案。上述资料原件(检验报告、公证文书、文件及第三方文件除外)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备案信息凭证的生成
    上海市食品部门收到产品备案资料(含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后,应当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产品备案信息在食品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和相关进出口部门查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境内责任人并说明理由。
    备案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境内责任人可自行、打印。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沪)+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五、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食品部门应当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检验项目、*性风险评估等是否符合*性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以下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应当要求境内责任人在30日内一次性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一)产品中文名称中存在个别不规范文字或汉语拼音名缺失、拼写错误的;
    (二)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中个别文字内容缺失或书写不规范的;
    (三)产品配方中相关信息明确,但个别原料中文名称、INCI名拼写错误,或着色剂CI号缺失的;
    (四)其他无须进行实质性,通过提供补充解释说明性资料或需对个别文字拼写错误进行便可符合审核要求的。
    发现依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产品*性的,应当告知境内责任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在确认备案资料符合要求前暂停进口及销售该产品。
    发现存在违法情形或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对相关产品进行责令下架、召回处理。
    六、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
    已经按本工作程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产品配方除外)的,应当将相关变更内容和资料重新报送,并参照《申报受理规定》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涉及境内责任人主体改变的,还应同时提交变更前境内责任人的知情同意书,以及变更后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含变更前已上市的产品)质量*责任的承诺书。
    已备案产品不再进口的,境内责任人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七、与现行工作程序的衔接
    不属于本工作程序适用范围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法规要求,申报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口手续。
    慧翌咨询凭借在法律法规、技术研发、质量体系、生产运营、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和备案申报等方面汇聚的强大人才资源,已经为数百家商和加工厂提供了进口或国产产品备案、注册以及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服务,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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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慧翌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区弘翔路281弄18号,联系人是秦厂长。 主要经营慧翌咨询由食*退休人员全程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备案,特证,生产许可证。欢迎来电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我们公司主要提供进口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备案等服务,我们确信,凭借我们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使客户在经营生产中顺利进行,协助客户不断成长,在合作中与客户实现共赢。欢迎您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