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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翌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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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松江区 松江区弘翔路281弄18号
  • 姓名: 秦厂长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办理手续 西双版纳进口化妆品备案

  • 所属行业:咨询 技术咨询
  • 发布日期:2023-09-26
  • 阅读量:73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松江  
  • 关键词:西双版纳进口化妆品备案

    办理手续 西双版纳进口化妆品备案详细内容

    慧翌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由退休,全程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备案、化妆品特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慧翌咨询是由退休联合化妆品、器械行业内的厂长、质量负责人、研发人员共同成立的,是专注于药化行业的咨询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并在北京、广州、杭州、济南和海口设立了分部。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二、配方原则
    (二)应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等的成分。
    (五)应选用有一定*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三、*性
    (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
    (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性风险评估。
    (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等、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性风险评估。
    四、申报
    (十)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十一)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应包括基于*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十二)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原料进行分析。为便于申请人申报,本指南提供了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示例作为参考,详见附件。
    五、审评
    (十三)对于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齐全,并符合有关资料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儿童化妆品及其所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儿童化妆品的检验项目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性,无光毒性,无反应性;
    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或500CFU/g;
    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应针对申报产品进行科学、合理地阐述,且不应与申报资料中的其他内容(如标签、配方、工艺等)相矛盾;
    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完整,应结合配方所用原料进行分析。对涉及《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结合限制要求进行阐述。
    (十四)经审评认为申报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应根据化妆品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
    (十五)根据儿童化妆品的特点,国家食品监督可组织对已经批准(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进行*性再评价。
    (十六)国产非用途儿童化妆品备案时,应参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十七)本指南由国家食品监督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西双版纳进口化妆品备案
    进口化妆品备案办理流程
    1、配方和包装文案审核
    2、国外方开具授权书及自由销售
    3、申报系统开户
    4、样品准备
    5、送检
    6、申报资料编写
    7、报国家审批
    8、提交补充资料(必要时)
    9、*
    西双版纳进口化妆品备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
    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
    为规范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报进口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程序。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以备案方式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
    一、境内责任人授权
    拟按本工作程序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授权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境内责任人授权应当明确具体范围,同一产品不得由不同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二、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
    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备案系统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
    (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二)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三)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
    系统审核通过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上海市食品部门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
    三、产品备案信息报送
    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对产品的*性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通过备案系统上传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在线填报);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在线填报);
    (三)产品配方(在线填报);
    (四)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七)产品技术要求;
    (八)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评估资料;
    (十)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一)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十二)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
    (十三)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许〔2009〕856号,以下称《申报受理规定》)要求,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电子版资料填报上传完成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上海市食品部门办理备案。上述资料原件(检验报告、公证文书、文件及第三方文件除外)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备案信息凭证的生成
    上海市食品部门收到产品备案资料(含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后,应当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产品备案信息在食品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和相关进出口部门查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境内责任人并说明理由。
    备案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境内责任人可自行、打印。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沪)+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五、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食品部门应当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检验项目、*性风险评估等是否符合*性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以下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应当要求境内责任人在30日内一次性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一)产品中文名称中存在个别不规范文字或汉语拼音名缺失、拼写错误的;
    (二)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中个别文字内容缺失或书写不规范的;
    (三)产品配方中相关信息明确,但个别原料中文名称、INCI名拼写错误,或着色剂CI号缺失的;
    (四)其他无须进行实质性,通过提供补充解释说明性资料或需对个别文字拼写错误进行便可符合审核要求的。
    发现依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产品*性的,应当告知境内责任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在确认备案资料符合要求前暂停进口及销售该产品。
    发现存在违法情形或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对相关产品进行责令下架、召回处理。
    六、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
    已经按本工作程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产品配方除外)的,应当将相关变更内容和资料重新报送,并参照《申报受理规定》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涉及境内责任人主体改变的,还应同时提交变更前境内责任人的知情同意书,以及变更后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含变更前已上市的产品)质量*责任的承诺书。
    已备案产品不再进口的,境内责任人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七、与现行工作程序的衔接
    不属于本工作程序适用范围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法规要求,申报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口手续。
    西双版纳进口化妆品备案
    进口化妆品备案属于本工作程序适用范围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可选择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方式进口,已按本程序备案的产品,后续需要自其他口岸进口的,应当注销备案产品信息,按照现行法规要求申报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口。按照现行相关法规要求,已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自浦东口岸进口的,无须按本程序重新办理备案相关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结束未申请延续或已注销行政许可的,可按本程序办理备案。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不予批准的产品,不得按本程序办理备案。已按本程序备案进口的产品,产品的中文标签上应标注备案编号。
    各级食品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备案产品的上市后监督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附:1.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
    册申请书(式样)
    2.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式样)
    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
    企业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式样)
    根据《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7号)要求,我企业现申请开通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账号,请予批准。在此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承诺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如有不实之处,我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我企业作为××××××(授权方名称)×××××××(授权范围)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承诺对我企业备案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承担质量*责任。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我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企业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2
    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
    授权书(式样)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授权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授权方:
    被授权方:
    授权范围:
    授权时限:
    授权方(签章):             被授权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慧翌咨询凭借在法律法规、技术研发、质量体系、生产运营、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和备案申报等方面汇聚的强大人才资源,已经为数百家商和加工厂提供了进口或国产产品备案、注册以及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服务,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http://huiyizixun.b2b168.com
    欢迎来到慧翌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区弘翔路281弄18号,联系人是秦厂长。 主要经营慧翌咨询由食*退休人员全程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备案,特证,生产许可证。欢迎来电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我们公司主要提供进口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备案等服务,我们确信,凭借我们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使客户在经营生产中顺利进行,协助客户不断成长,在合作中与客户实现共赢。欢迎您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