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翌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由退休,全程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备案、化妆品特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慧翌咨询是由退休联合化妆品、器械行业内的厂长、质量负责人、研发人员共同成立的,是专注于药化行业的咨询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并在北京、广州、杭州、济南和海口设立了分部。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 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根据《*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共和国标准化法》、《*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条 在*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生产者名称和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有下列情形的,生产者的名称、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
(二)依法不能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并分装字样。
*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十二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十四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五条 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作用的内容;
(三)*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如何选择进口化妆品备案机构
在慧翌咨询帮助客户进行化妆品注册申报的多年职业生涯中,我们接触了形形的客户,也了解了客户在化妆品注册申报过程中的酸甜苦辣。
进口化妆品备案,一方面资料流程比较繁琐;另一方面在文案配方审核、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资料需要由化妆品行业内的人士参与撰写审核。大的跨国公司在境内一般会有他们自己的法规和质量技术团队来操作产品的进口备案;一般中小的进口商、商往往需要找的机构帮助申报备案。
因为进口化妆品备案整个流程往往需要花费数个月的时间,所以选择一家可靠的申报服务机构就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申报服务机构呢?根据客户的遭遇和我们的经验,我们把申报服务公司分为如下六类:
类、报关行或者通关公司、进出口服务公司、供应链服务公司;
第二类、记账、公司注册、商标注册服务公司;
第三类、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产品3C认证等的咨询公司;
上述三类企业属于开展进口化妆品备案业务,自己没有经验和技术实力,一般都会转手给有经验的公司。这种操作工作质量很差,也*出纠纷。
第四类、民营检测机构;
民营检测机构以前只能做国产非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检测(常规九项)。从2019年11月1日起,国家允许民营检测机构申请增加检测项目(主要是增加毒理检测项目),参与进口化妆品和用途化妆品的检测。在此背景下,民营检测机构也在尝试开展进口化妆品申报业务。但由于起步比较晚,经验十分缺乏。
第五类、涉及食品、化工、、器械等各个行业的综合性服务公司。
由于以前各类产品的注册审批权限都集中在国家的有关部委,导致这些服务公司大多数集中在北京。这些公司有些成立也比较早,甚至也设立了申报资讯类的网站,经常发布法规,以提高公司的度。这些公司的业务种类往往比较繁杂,操作上注重流程化,产品技术方面有些薄弱。 这类公司往往有着庞大的营销团队(销售队伍),团队人员比较年轻且流动性大。这类公司适合申报简单的产品。对于情况复杂的产品,申报不会顺利,*被退回,需要反复或者补充资料,从而导致办理周期被延长。
第六类、有药化行业背景的申报服务公司
这类公司往往由药化行业的技术研发、质量管理人员成立,或者由部门退休人员成立。这类公司在法律法规、技术研发、质量体系、生产运营、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和备案申报等方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人才资源。这类公司一般由有经验的咨询师直接接触客户,沟捷,申报率很高。并且善于申报情况复杂的产品。这类公司技术性强,注重在客户中的口碑积累,但对公司以及业务的市场推广力度还需要加强。慧翌咨询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公司。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大家尽可能选择第六类,有药化行业背景的申报服务公司合作,以便产品能够*备案。
进口化妆品备案要求规定
条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条例》、《化妆品*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三条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消费者。
*四条 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五条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和化的词语;
(二)术语、明示或暗示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三)名人的姓名;
(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已经批准的名;
(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前款*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六条 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商标名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条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八条 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九条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十条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十一条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监督负责解释。
*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妆品命名指南
为化妆品命名,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化词意。如;**;强效;奇效;;;神效;;*;;;;;;冠级;;**凡;换肤;去除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的,属虚假性词意。
(三)夸大性词意。如“”可适用于在店或经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术语。如;;药用;药物;;医治;;;各类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抑菌;除菌;灭菌;;;;;;;;;;;;生发;;;;*;*;;;*等。
(六)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十)已经批准的名。如肤螨灵等。
(十一)**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出《化妆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用途化妆品作用。
二、可宣称用语
凡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一)非用途化妆品
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3.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二)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淡斑等词语。
三、本指南是对化妆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
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几个难点:
1、品名和文案的审核
法律法规列举了一些禁用词汇的示例。但中国汉字繁多,说法千变万化,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判别词汇是否合规。
2、技术资料的编写
技术资料牵涉到配方、质量卫生要求,限用禁用物质,风险物质。编写者必须熟悉化妆品配方工艺,同时也要熟悉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
慧翌咨询凭借在法律法规、技术研发、质量体系、生产运营、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和备案申报等方面汇聚的强大人才资源,已经为数百家商和加工厂提供了进口或国产产品备案、注册以及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服务,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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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我们公司主要提供进口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备案等服务,我们确信,凭借我们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使客户在经营生产中顺利进行,协助客户不断成长,在合作中与客户实现共赢。欢迎您致电咨询!